增值电信业务备案主要针对的是跨地区的,取得工信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机构,需要在开展业务的各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。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做开展业务省份的备案,在年检的时候是肯定不会通过的,所以备案还是十分重要的(根据《电信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,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通信管理局未办理备案手续的,不得在当地经营电信业务;)。那么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?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的申请材料
(一)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。内容包括:公司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(办公电话、手机、传真、E-mail)等,公司在某(或大区)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名称、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负责人(或法定代表人)及联系方式(办公电话、手机、传真、E-mail)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(办公电话、手机、传真、E-mail)、经营电信业务种类、业务覆盖范围等;
(二)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(包括正本,附页、特别规定事项、年检纪录等有规定事项的内容);
(三)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、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章程、股权结构等有关材料
(四)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内容包括: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、技术方案(含网络拓扑图)、放置电信设备的机房地址、开展业务的营业场所地址、接入号码(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端口)、服务项目、收费方式及标准、,服务器ip地址、域名和物理位置。企业服务标准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受理用户投诉的客服电话号码;
(五)子公司的验资报告(复印件)
(六)对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证措施;
(七)分公司欲购或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;
(八)按照大区制管理在某省不设立分(子)公司的,必须设立办事处(有特别规定的除外),还需要公司总部出具的代表公司在某开展业务的授权书,包括办事处的通信方式和联系方法等内容;
(九)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司总部公章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