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取得公映许可的影片,以及未取得发行许可的境内外电视剧、境内外动画片将一律不得在互联网(代办ICP)上传播。这是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为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,特别加以规定的。
近日,国家广电总局下发《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互联网视听(代办SP)节目服务单位要完善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,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,对音乐视频MV、综艺、影视短剧、动漫等类别节目及“自拍”、“热舞”、“美女”、“搞笑”、“原创”、“拍客”等题材要重点把关。同时,还要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网民投诉等事宜要及时处置。
此外,广电总局(代办CALLCENTER)还强调,未取得《电影片公映许可证》的境内外电影、未取得《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》的境内外电视剧、未取得《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》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《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》的理论文献影视片,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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